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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園區和示范城市(基地)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可供推廣的模式。對照評審意見,完善不足、補齊短板,加強項目后續管理,確保重點支持類項目竣工并投入運行,切實發揮資源環境效益。規范使用省級專項資金,確保資金合法合規、及時撥付使用,省里將適時檢查資金撥付使用及績效情況。
各地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建設、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跟蹤問效,確保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符合要求。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項目在日常運行中嚴格遵守環保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指導和支持園區綠色循環升級,推動本地區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式、鏈條式發展。
【責任編輯:韓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