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認定北京市石景山區等258個縣(市)為首批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其中,浙江14地入選。創建示范期為2023年至2025年。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創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48號)規定,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創建工作重點圍繞土地、礦產、海洋資源,分項建立節約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探索節約集約模式創新、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形成地方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機制和制度經驗。
同時,推動節約土地、減量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力度,提升用地強度和效率;推動降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損失,減少礦產資源消耗,降低單位GDP礦產資源消耗;推動降低海域海島資源消耗,提升單位面積用海用島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綜合效益,挖掘低效海域海島資源再利用潛力,優化海域海島利用結構和布局。
獲評的示范縣(市)在示范周期內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優先選取示范縣(市)作為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式、技術、政策、機制的創新試點;
?優先支持示范縣(市)開展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
?支持示范縣(市)優先盤活利用城鎮低效用地,開展城鎮低效用地認定,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對2009年以前已經形成并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建設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歷史遺留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并落實征地協議,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等條件下,依法依規落實處理(處罰)措施,按照用地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辦理土地轉用征收手續和土地供應手續;
?支持示范縣(市)申報生態保護修復相關工程項目,鼓勵示范縣(市)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按照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鄉(鎮)納入試點范圍,依法依規按要求規范實施;
?組織部屬相關單位對示范縣(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用海用島服務及監管等工作開展專項指導,協助地方做好各項工作;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生態修復治理等資金分配、用地指標安排、重大項目落地等方面,對示范縣(市)給予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