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1日電(記者許舜達)古語云,“勸君莫食三月鯽,萬千魚仔在腹中。”不僅鯽魚,許多魚類都會在這段時間產卵繁育,延續生命。記者從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獲悉,3月1日起,錢塘江等浙江八大流域將同步進入為期四個月禁漁“休眠期”。
今年是八大流域實行統一禁漁的第二年。浙江自2022年開始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和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其中,苕溪和京杭大運河干流實施全年禁漁,其他水系禁漁時間統一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據介紹,禁漁期間,禁止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八大流域主要經濟魚類和優勢種繁殖季節基本集中在3至6月,因此在這一時間段實施禁漁期制度,能起到保護即將產卵的親本及幼體、促進資源補充量提升的作用。
違反禁漁期、禁漁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捕撈,將面臨怎樣的后果?根據相關法律及條例,對于違反禁漁管理規定的,將沒收非法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并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統計,自去年八大流域禁漁以來,浙江省漁政部門出動執法車輛4208輛次、執法船艇3097艘次,累計查辦非法捕撈案件1744起,其中刑事移送331起、508人,已結案罰沒款172萬元,取締涉漁“三無”船筏339艘,清繳無主違規漁具4.31萬件,有力遏制了漁業違法犯罪苗頭。
下一步,浙江省漁業執法總隊將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各地水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涉漁餐館等場所的檢查,嚴厲打擊禁漁期各類非法捕撈、非法銷售行為。(完)
【責任編輯:駱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