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品質提升和效能提高,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關于開展城市更新省級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杭州市等34個市、縣(市、區)開展城市試點工作,在上城區老城區傳統風貌保護更新等52個片區開展片區試點工作,在拱墅區拱宸橋運河沿岸活力重塑等72個項目開展項目試點工作。
各地要聚焦城市更新重點,注重城市更新方式方法創新,積極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可持續模式、配套制度政策等方面內容。
建立健全城市體檢評估制度
將城市體檢評估作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前提,根據體檢評估結果確定城市更新重點任務,探索建立“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鞏固提升”的城市體檢工作機制。
完善城市更新規劃設計管理制度
探索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探索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強化對城市、社區、小區、建筑等不同尺度更新的指導和管控,提出精細化的設計條件,作為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審查的重要依據,完善存量用地和建筑管理政策。
建立歷史文化保護與城市更新統籌協調機制
加強底線管控,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嚴格執行城市更新前的歷史文化資源前置評估工作,探索建立存量資源統籌協調機制,堅決防止大拆大建。
建立多元主體參與機制
探索建立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聯動、分層落實的工作機制。鼓勵國有企業盤活閑置低效存量資產,推動國有資本在城市更新領域發揮更大作用。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更新,優化市場準入環境,完善退出機制。
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鼓勵推動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推動城市更新領域各類資金整合和統籌使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提升金融服務城市更新的力度和質效。創新市場化投融資模式,支持設立城市更新專項基金。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拓寬城市更新資金渠道。
健全法規政策體系
探索制定城市更新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城市更新法治保障。創新土地、規劃建設、園林綠化、消防、不動產、產業、財稅、金融等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規劃、建設、管理、運行全鏈條管理制度。
健全技術標準規范
探索既有建筑改造實施路徑,對不改變現有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既有建筑類項目,探索建立不具備現行執行標準條件下的實施要求。探索更新改造技術方法和實施路徑,鼓勵制定適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標準規范。
《通知》提出,試點城市、試點片區要系統謀劃, 推動形成試點實施行動方案,明確試點目標、重點方向、行動內容以及政策技術等保障措施。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區域,不得實施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