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01 10:02:57
来源:浙江发布

8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浙江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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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8月即将到来,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浙江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

  《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完善了乡村规划体系,要求各地按照“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同时,创新推出“通则式”规划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通知》还明确,将持续加强乡村规划师队伍建设,从高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选派专业人员,以志愿服务形式入驻乡村,提供规划技术支持,到2027年底,行政村乡村规划师入驻比例应达到60%以上。

 浙江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实行培训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实行培训补贴项目清单式管理,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对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实行培训补贴标准差异化管理,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实行培训补贴申领规范化管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浙江规范和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范围包括移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等,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按不低于当年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70%的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

 浙江制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办法》对重点商标实行名录式管理,动态进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可以纳入名录。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各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积极加强重点商标的保护与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定期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推动将重点商标的相关字词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

  浙江打造年营收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点击蓝字查看详情)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要率先构建具有高技术支撑、高价值附加、高能级传播的大视听全产业链格局,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7年,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培育视听内容生产、视听电子产品、视听文化服务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若干百亿级细分新市场,建设国家级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8个、省级重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40个以上,培育视听领域省级重点企业500家以上,成为全国领先的大视听产业发展高地。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则》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完善,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行为,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修订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根据工作实践和实际情况,对《办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优化完善,主要是加强价格信息采集行为规范,增强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加强价格指数相关信息披露,增加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有力支撑。《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自然资源部出台《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4项国家标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系列标准为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6条,明确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进一步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天然气利用方向沿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对优先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予以用气保障;对于限制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不再新建、扩建相关产能;对于禁止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上游企业不再满足用气需求。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质期标注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22条,明晰了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标签额外项目、特殊中药饮片标识等相关要求。《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炮制的中药饮片直接用于药品生产的不适用本规定。

【责任编辑:韩冰玉】